收受邨巴董事三萬 協助申請續牌<br>區議員黃國雄受賄罪成落淚

收受邨巴董事三萬 協助申請續牌
區議員黃國雄受賄罪成落淚

【本報訊】沙田區議員黃國雄擔任馬鞍山錦英苑業主立案法團主席期間,被指收受屋邨巴士公司董事三萬元賄款,以協助申請邨巴服務續牌,他昨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兩項代理人收受及索取利益罪名成立。至於他與妻子另涉誇大旅遊活動支出,以騙取區議會津貼,共十一項偽造帳目罪名,則全部不成立,黃妻當庭釋放,黃國雄還柙至下月十七日判刑。 記者:陳詠詩

首被告黃國雄(四十八歲)聞判坐在犯人欄內雙眼通紅,不時以手拭淚,次被告廖雪梅(四十五歲)獲釋步出犯人欄時,情緒激動,數十名錦英苑居民及被告親友昨日到庭支持被告夫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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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案情指出,二○○四年二月至九月期間,首被告黃國雄向南海巴士服務有限公司董事黃志民索取十萬元報酬,以協助其邨巴服務續牌,首被告於九月二十三日收取其中三萬元報酬,並要求對方贊助他競選區議員的開支。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馬漢璋裁決時指證人證供可信,與廉署暗中監聽他與首被告對話的錄音帶內容脗合,錄音帶內容亦出賣了首被告,顯示他沒有在法庭說出真相。
兩名被告均曾出庭自辯,首被告辯稱不關注邨巴續牌一事,惟法官指錄音帶內容顯示他促請黃志民續牌,亦從來沒有拒絕接受賄款,與黃志民對話時說話用字非常小心及警惕。
法官又指首被告將續牌及贊助兩事混為一談。首被告想籌集經費為其選舉造勢,舉辦旅行團是為了美化形象,增加曝光率,他擔任區議員有一定的經濟負擔,證明賄款並非如他所言用作屋苑居民活動,而是對其個人有利。

騙津貼不成立

至於案中十一項偽造帳目罪,發生於二○○三年八月至二○○四年六月間,指兩名被告在八個居民旅遊活動中,誇大旅遊費及租用巴士開支逾三萬七千元,騙取沙田區議會津貼。
法官表示完全不相信兩被告辯詞,惟牽涉該些控罪的旅遊公司東主證供雖可信,但在某部份證供與黃志民證供矛盾,認為證供不可靠,東主亦未能確切指出所收旅費,故裁定該十一項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DCCC62/05

沙田區議員黃國雄涉任職錦英苑業主立案法團主席期間,收受邨巴董事賄款,昨日被判罪成。

黃妻廖雪梅獲裁定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