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風險高回報 平均低於10%<br>兩電投資利潤設賞罰制

高風險高回報 平均低於10%
兩電投資利潤設賞罰制

【本報訊】政府今日將公布未來電力市場發展的第二輪諮詢文件,就重新釐定兩間電力公司准許利潤及環保政策提出建議。消息透露,政府擬把認可回報率分拆計算,藉此鼓勵電力公司投資高風險的再生能源,亦就兩電營運的表現設立賞罰制度;新訂的認可回報率可能不再是單一百分率,而是一個幅度,但肯定會低於百分之十。 記者:蔡元貴

中華電力及香港電燈公司的專營權合約至二○○八年結束,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葉澍堃今日下午公開《香港電力市場未來的發展》第二期諮詢報告,提出政府與兩電續約時的建議條件。兩電過去十多年一直享有百分之十三點五的可觀回報率,以致電費水平長期高於通脹率,民怨沸騰,政府希望新的專營權合約可以解決這個長久問題。

今日公布諮詢報告

民間一直強烈要求政府大幅調低兩電的准許利潤,據了解,諮詢文件會提出,改變現行計算回報率的方式,並壓低認可回報率水平。簡單而言,現有機制下,兩電投資多少,就可以透過收取電費,按成本享有百分之十三點五的回報,造成兩電為求回報,胡亂投資的漏弊。
建議方案會要求兩電把回報率根據不同投資項目分拆計算,每項投資都設定不同的認可回報率,而加起來的總回報率也不會高於百分之十。釐定回報率的原則是,高風險投資的認可回報率較高,低風險投資的回報較低。舉例說,燃煤發電廠的投資風險較低,認可回報率將會低於高風險的再生能源投資,這樣可以鼓勵兩電發展較環保的再生能源。

每五年調整回報率

此外,諮詢文件亦建議,在新的專營權合約上,認可回報率應該留有彈性,不再是一個單一數字,而是一個幅度。這樣做,政府就可以根據兩電在環保及供電穩定性等方面的表現,作出賞罰;表現好就容許較高的回報率,表現差的就較低。
政府當年與兩電簽定專營權合約時,一簽就簽了十五年,政府被合約束綁,即使百分之十三點五的回報率在合約後期已經高得脫離現實,當局也無可奈何。據悉,諮詢文件建議,在新的合約中加入檢討機制,容許政府每五年因應現實情況調整回報率等條款。
立法會經濟事務委員會議員李華明贊成建議方案,雖然新的回報率計算方案較複雜,但電力市場投資根本就涉及複雜的數據,沿用一個百分率作為認可回報反而太過簡單。他期望新的方案可以有效調低電費,如果能把電費下調一成,他會支持方案。

市民早就不滿電費水平長期高於通脹率,希望政府早日解決這個長久的問題。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