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足球明星、香港足總兼職教練黃志強(三十五歲),涉藉選拔少年球隊赴日作賽而騙取五名家長三千元一案,昨日在屯門裁判法院續審。黃志強自辯指去年四月後接獲港隊教練黎新祥指示,通知初步入選的少年隊員,他致電隊員家長時,順便介紹與羅姓友人合辦的私人訓練班,講明五百元為報名費,當他們入選精英班後,該筆錢會轉作器材及導師費,若落選便發還款項。
黃志強直言自己過往為街童,但踢波後有所改變,故有意舉辦私人訓練班培育下一代,覺得該班男孩有潛質,才招攬入精英班。
控方盤問時質疑沒有該名羅姓友人,黃堅稱確有此人。案件押後明年一月十三日續審,辯方將傳召香港代表隊教練黎新祥出庭作供。
案件編號:TMCC215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