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陷阱:電訊公司擅改條款違承諾

消費陷阱:電訊公司擅改條款違承諾

部份電訊公司的經營手法,令人氣結。數月前,我到一間電訊公司買電話,推銷員介紹一部3G手機,並稱若我轉用3G服務,可透過此手機免費無限量瀏覽即時新聞。由於我需經常了解最新社會動態,遂決定選購此手機及服務。店員說若簽十八個月的合約,手機更可免費,結果我作此承諾。
兩個多月來,我發現該台的新聞頗詳盡及快捷,但有一日突然發現該台只提供即時頭條新聞,如要瀏覽更多則需額外付錢。原來該公司已突然更改客戶瀏覽新聞的條款。
「龔先生,我哋台啱啱改咗,你唔可以再免費睇晒所有新聞,要另外畀錢先得。」該台客務人員如此說。我質疑為何當初推銷員指稱可看免費新聞時,她回應:「你𠵱家都係免費瀏覽新聞,不過係頭條新聞之嘛。」我極憤怒,因為該公司改變承諾前,沒有知會客戶。
但由於我已簽約,若停用該服務需罰款,只好忍氣吞聲,但我決定合約完結後不再選用其服務。

專家之言

消委會發言人說,電訊商須向客戶講解免費服務有否期限,而且一般客戶都以為免費服務的期限,是與合約規定使用服務期限相同。她表示,推銷員的口頭承諾可視作追討理據,但需要人證,而白紙黑字的合約條款較有效,因此建議消費者需小心細閱條款,否則一旦爭拗時,或難以追討。
根據真實個案改寫,文字由本報記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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