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六歲少年與小六女生相識一星期後,深深愛上對方,並在女生同意下在兒童節當天發生性關係,因女生離家出走數天,其父報警求助揭發。
少年昨日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與十三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名,現准保釋至明年一月十二日,等候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判刑。
姓黃被告被控於今年四月四日,在其友寓所與當時只有十二歲十一個月大的女事主發生性行為。
代表大律師求情時指出,被告當時對女事主抱着認真態度,與她交往近一個月,後因女事主對其年紀、住處甚至姓名都沒有如實講出,最終分手。
案件編號:DCCC85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