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選民負責 - 吳靄儀

向選民負責 - 吳靄儀

一個負責任的議員,應按民意調查結果投票,還是按自己的選舉承諾投票?我覺得是沒有絕對的答案的。一方面,民調可以是一些很有用的指標,應當正視,但也要注意,民調的結果往往不是全面的,最可靠的民調,也只能在某個時間和情景之下給你顯示民意的概況。但是你對選民所作的承諾,性質就完全不同,你必須言而有信,除非情況改變,令你無法履行諾言。每一種情形也需要你作政治上的判斷,你判斷得對,選民就會用選票繼續支持你;判斷錯誤,下次選舉,選民就會把選票投給別人。這個道理是很顯淺的。民調不能作為決策的護身符,決策的對錯,始終要看原則、目標和成效,如果某項建議最後證實錯誤,議員也好,官員也好,絕不能往民調身上推卸責任。反過來說,若決策正確,即使民調一時不顯示支持,你也會贏得選民回心轉意。

只有一種「民意」除外:那就是就有關政策舉行的全民投票結果,因為那不止於意見,而是市民的選擇。
在政改方案上「企硬」的會計界議員譚香文,受到傳媒上密集式攻擊,指摘她不按業界某些人做的民調結果投票,是違反選民大多數意見。其實只需反問,若她投了支持票,當初基於她的選舉承諾而投她一票的選民又如何?每個從政者皆會有政敵,藉此機會削弱在任議員下次參選的支持,是很正常的,但選民不會那麼頭腦簡單,他們會從整體表現去評價一個議員。隨最新的民調「轉軚」,並不等於向選民負責,就如只看支持的民意而漠視強烈的反對,並不等於向整體市民負責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