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避免準新人為揀「好日子」要在婚姻登記處門口風餐露宿,或要遭「排隊黨」變相勒索之苦,當局在今年九月推出網上及電話預約服務。
不過,對於某些新人來說,這服務幫不到他們,因為預約要三個月前,而且可選擇的好日子不多,所以不少人仍然寧願辛辛苦苦通宵排隊,以示「誠意」。
婚姻登記處乃隸屬於入境處,據入境處表示,新人無論在婚姻登記處或領有執照的宗教場所舉行婚禮,都必須先填妥「擬結婚通知書表格」,再於結婚日的三個月前利用網上或電話預約向婚姻登記處辦理手續。
須展示資料最少十五日
新人亦可於結婚日最少十五日前,親身到任何一間婚姻登記處或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遞交有關表格,預約舉行婚禮時間。
發言人又謂,申報人遞交擬結婚通知書後,接受該通知書的婚姻登記處會將有關資料公開展示最少十五日,在這段期間,如無人提出反對,婚禮可於三個月內舉行,否則便會作廢,申報人須重新遞交通知書。
現時全港共有五間婚姻登記處,每日平均可替十四至四十六對新人辦理結婚註冊手續,入境處去年共處理四萬一千多個婚禮;特許的公眾禮拜場所則舉行了三千多個婚禮。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