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捷美和解 簽供油協議

與捷美和解 簽供油協議

主要業務為經營原油開發儲運設施的捷美能源(702),其執行董事江少甜昨日在股東特別大會後確認,集團持有80%股權的新疆星美石油管道,已與中石化(386)就違反獨家儲運協議而入稟索償一事達成和解,雙方又達成一項為期3年的供油協議。他表示,現很難估計日後捷美的收入可以增加多少,要視乎實際輸油量。
星美與中石化於1999年簽訂塔河油田管輸協議,當中包括獨家儲運條款。星美主要業務為經營新疆塔河油田開採原油的儲運設施,中石化為塔河油田的唯一營辦商。捷美持有星美80%權益,餘下20%由中石化持有。捷美股價昨收0.046元升6.98%。

捷美股價漲7%

中石化自03年年底,開始經由其新建的管線自塔河油田輸送石油,捷美認為,中石化新建管線違反了99年的協議,故於04年入稟索償。
根據雙方最新達成的輸油協議,星美於未來3年內,每年為中石化最少輸送110萬噸石油,多於未修改前每年輸油100萬噸的協定。江少甜表示,未來捷美將繼續專注發展現有業務,即與能源相關的業務。
至於天然氣業務,他指出,集團目前對該業務仍具興趣,不排除會在東北市場尋找合適投資機會,捷美未收到天然氣出廠價上調的消息。捷美昨日舉行的股東特別大會,通過將公司名稱改為創新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