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小童群益會一項調查發現,本港家長對兒童法例認識非常不足,九成半受訪家長不知道兒童需要負上刑事責任的年齡為十歲;近九成七受訪家長不知道未滿十三歲的兒童不可受僱於任何工業經營場所內工作。該會明年初將推出兒童法例小冊,加強市民教育。
無受訪者問卷全中
該會於本月十九至二十三日以自填問卷及電話訪問,成功訪問約四百名家長。
問卷中提出十條關於兒童法例的問題,但調查結果發現沒有受訪者能夠完全答中,答中一半或以上題目的人僅約三成半。
結果又顯示,九成半受訪家長不知道兒童需負上刑責的年齡為十歲;半數家長不知道在監護人同意下,可註冊結婚的最低年齡是十六歲;近九成七家長不知道未滿十三歲的兒童不可受僱於任何工業經營場所內工作。
難以掌握法例資訊
該會助理總幹事羅淑君認為,是次調查反映了家長對兒童法例認識非常不足,相信主因是本港保障兒童的法律條文分散於不同法例中,家長難以掌握。
其中一位參與問卷調查的吳太表示,日常生活很少途徑獲知有關兒童法例的資訊,政府宣傳也不多。她相信,市民對兒童法例有更深入了解,可以有助提高警覺,避免對子女疏忽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