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遊蕩前科的易服癖地產經紀,身穿胸圍,持數碼相機潛進香港大學女廁偷拍,被捕後在其背囊內尋回大量女生用品,及報失一個月的女生宿舍鎖匙。經紀早前認罪,裁判官指他長時間犯案,其行為不能接受,判入獄十二個月。 記者:戴國輝
二十八歲被告李鴻發,報稱任職地產經紀,有遊蕩罪前科,他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遊蕩引致他人擔心及盜竊兩罪。
辯方律師向被告解釋報告內容後,被告認為感化官撰寫的報告不正確,希望感化官能再與他會面,又指獲得家人支持,希望法庭給他最後一次機會。
官指再犯不能接受
主任裁判官簡達仁判刑時表示,被告有同類案底,法庭曾判他守行為、感化及社會服務令,但被告仍犯下嚴重罪行,況且被告長時間犯案,其行為令人難以接受,故須判處即時監禁十二個月。
裁判官不相信在被告背囊搜出的物品,如針孔攝影機、女生校服、胸圍、載有衞生巾的布袋,及女生宿舍鎖匙等,是被告被捕前不久才拾獲,亦不相信被告服用毒品「冰」後才犯案。他提醒被告,如果懲教署認為被告適合參加任何心理治療或輔導,被告須依照建議參加有關療程。
案情透露,受害人是香港大學女學生,今年五月二十三日,她在紐魯詩樓二樓如廁,發現廁格底部有一部數碼相機偷拍她,大驚高聲呼叫求助,她聽到一名陌生男子說:「我只係入錯廁所」。兩名男同學聞聲追截及制服被告,拾回被告拋下的數碼相機,警方接報到場,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偷拍,他被捕時身穿胸圍,並透露有穿女性服裝的習慣。
保安尋回被告的背囊,發現內有針孔攝影機、女生校服及胸圍,甚至有載着衞生巾的布袋,和後來證實報失一個月的女生宿舍鎖匙。警方在涉案數碼相機發現三張女性如廁照片,及四張陰莖照片。
案件編號:ESCC505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