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市民食用的活魚及水產接連發生多宗衞生問題,政府計劃把活水產列作高危食品加以監管。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梁永立指,日後水產入口必須附有衞生證明,證明符合衞生及適合食用,估計會先規管淡水養殖水產;為免在問題食品上該署往往「慢人一步」,正研究為港人常吃食物制訂標準,日後可及早發現問題食品。 記者:梁洵瑜
梁永立接受本報訪問時承認,今年「水產問題的確係一個好重要嘅經驗同教訓,由年頭嘅毒帶子到孔雀石綠。」由於很多港人愛吃活魚,所以當局正積極考慮把活水產列作高危食品予以監管。正如現時的奶類、肉類及魚生一樣,入口前必須獲出口地發出衞生證明,入口前向政府申請,有問題時可以作出追蹤。
不應增加業界成本
他指出,首先考慮監管養殖的淡水魚,下一步才監管空運來港的活水產,因為養殖水產有明確養殖地方,政府較容易處理,現時淡水魚主要由內地及東南亞入口,故未來會與出口地商討,「政府至少要掌握養殖嘅方法、用乜嘢飼料等資料」,情況有如早前與內地討論避免魚類含致癌物質孔雀石綠般,但今次是涵蓋整體活魚安全。
他強調有關監管並不是想懲罰業界,也不想程序繁複而製造貿易障礙,所以未來必定與業界商討,最難監管的相信是出海捕獲的活魚,「喺個大海度捉,喺邊度攞衞生證明,點樣驗條魚都係一個問題。」
海鮮業聯合總會主席李彩華稱,加強監管是好事,「話畀市民知啲魚冇事,重可以幫我哋賣廣告㖭」,但不能因而增加業界成本,避免程序繁複影響生意。
訂定食用安全標準
在問題食品上,他承認該署往往予人感覺是「人哋發現問題先過我哋,好似甜菊糖代同孔雀石綠」,因此該署正委託中大文學研究港人進食習慣,了解港人最常吃食品及高危食品的攝取量,未來訂定食用安全標準,望可及早發現問題食品,先發制人。至於對那些食品會優先制訂標準,他強調仍有待研究結果及與學者討論,「未必樣樣可以做到,好似蝦餃好多人食,但唔一定做到。」
連連不絕的食品問題,去年食環署作出六百多宗違反食品法例的檢控(見表)。梁永立稱,檢控工作尤其在舉證上十分困難,「例如證實條魚有事,去到魚檔要攞條魚分開三份,一份我驗,一份留畀魚販驗,一份留畀以後有爭議時再驗,好花人力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