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星的分類 - 李敏

歌星的分類 - 李敏

歌星有好多種。
1.對什麼都沒有表達意見,就除了自己的「梳化服」。(梳什麼頭?化什麼妝?穿什麼衣服?音樂方面光唱到盡力不走音就是,連自己唱什麼Key也不知道。)
2.對自己的音樂有意見有堅持,但對社會對世界沒意見,最多走出來做一些社會活動代言人。(反正是自己唱片宣傳期)
3.要用自己的音樂來改變世界。(這種人有歌迷、有政見,連國家領導人也不得不聽他意見,因為歌星也是一種精神領袖,跟每一宗教、政黨的領袖一樣,一呼百應。)

Bono、愛爾蘭U2樂隊的主音,搖滾樂手,被美國《時代周刊》選為2005年的風雲人物。自1985年的BandAid開始,他積極參與幫助發展中國家的活動,2002年他邀請美國的財政部長到非洲四個國家的籌款活動,同時成立了「DATA」(Debt,AIDS,TradeinAfrica),也周遊列國遊說國家領導對窮困國家作出幫助,這包括與美國總統喬治布殊會晤。
雖然有很多人不相信歌星也可發財立品,恐怕只是宣傳,Bono受到很多批評,但2005年7月他籌辦的Live8繼續進行,最後還是被封「風雲人物」,正如他所說:「音樂可以改變世界,因為音樂可以改變人。」怪不得有些國家不准人民聽流行音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