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聲稱擁有大律師資格的一名男補習老師,指馬錦明慈善基金馬可賓紀念中學的三名老師,向他的補習學生及家長發布誹謗言論,指他會向學生落藥,又對女生毛手毛腳及於尷尬位置穴位按摩,導致他的聲譽受損及身心受創,故昨日入稟高等法院,控告創辦該校的香港神托會及學校誹謗,要求法庭頒禁制令及索償八百萬元。
三十九歲原訴人莫偉翔,自稱畢業於香港大學,先後取得哲學、經濟學及法律學士資格,亦考獲法律專業證書,於九九年獲認可成為大律師,另於○二年在英國倫敦國際語言學院中英繙譯最高文憑考試考獲優等證書。答辯人為香港神托會及位於屯門的馬錦明慈善基金馬可賓紀念中學。
入稟狀指出,原訴人自青少年時期開始已兼職或全職補習維持生計,原計劃○三年中起投入大律師工作,因發生誹謗事故令計劃受阻。
誹謗言論自02年
自○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該校的三名中五級班主任及其他教職員,向原訴人補習的十多名學生及家長發布誹謗言論,包括指他補習費昂貴及令學生成績大退步,另指他會向學生催眠、給予學生的食物及飲品中「落藥」、非法開藥給學生、為人非常「鹹濕」,對女學生毛手毛腳,又關上房門替女學生於尷尬位置做穴位按摩,更指他是精神病康復者,情緒異常起伏,絕不可能是一位良好的補習老師。
原訴人認為,上述言論影響他與補習學生及其家長之間的密切關係,令他人格聲譽受損,身心受創,至今仍未痊癒,更蒙受金錢損失,故要求法庭頒令,禁止答辯人再發布誹謗言論,並索償八百萬元。原訴人已於○三年入稟控告該校三名班主任誹謗及索償八十萬元。
案件編號:HCA259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