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業茶餐廳店內壞食物發臭

結業茶餐廳店內壞食物發臭

已結業的店舖如未即時清理腐壞的食物而傳出臭味,食環署可根據法例,要求店舖佔用人或擁有人負起清理責任,否則會被檢控。大埔一間結業的茶餐廳,因未有及時清理店內腐壞食物,被居民投訴惡臭傳至店外。

傳出惡臭 令人欲嘔

在大埔上班的盧太稱,上月底,每行經大埔翠屏中心商場地下一間已結業逾月的茶餐廳時,常聞到一陣濃烈臭味,令人欲嘔。她懷疑臭味來自店內未有及時清理的腐壞食物所致。(一二○三○一○)

拒絕清理 會被檢控

食環署回覆本報表示,該署於本月初接獲巿民投訴,指上述食肆已關閉,但有污水流出,影響環境衞生。該署人員曾往該處巡查,發現該店舖已上鎖及停業,但無污水流出或臭味傳出。
該署人員隨即聯絡食肆持牌人得悉該店已結業,而店內容易變壞的食物亦清理妥當。
若結業的店舖未有即時清理腐壞食物而造成環境衞生問題,該署可引用香港法例第132章《公眾衞生及巿政條例》,發出「妨擾事故通知書」予產生有關妨擾事故或令其繼續存在的人士。
若有關人士未能在期限內減除妨擾事故,該署會向其提出檢控,最高罰款為二萬五千元,如未有改善,另加每日罰款四百五十元。
食環署熱線286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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