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知情權、私隱權、言論自由及消費者權益一向都是敏感的課題,在數碼化時代更添爭議性。筆者認為有以下原因:首先,傳統世界行之有效的法規在數碼世界是否適用,實在見仁見智。以新聞工作者保護消息來源的權利為例,傳統媒體如報館的記者當然適用,但網誌(blog)的作者又如何?去年數個網誌被蘋果電腦指洩露了商業機密,要求透露消息來源,蘋果電腦的律師指網誌作者不算新聞工作者,因此不應受同等級的保護。
Sony放置XCP受批評
其次,互聯網的普及,網民每感到權利受到侵犯會立即透過布告板或網誌投訴,很快即人所共知。例如一位網民揭發SonyBMG唱片公司在旗下的音樂CD放置XCP,這個能令用戶電腦受損的軟件,旋即被廣為報道,可謂「醜事傳千里」。
以上例子可見,保障公眾在數碼世界的自由及權利為目標的組織實有存在價值。由擁有豐富法律及科技知識的人士參與,以三藩市為總部的ElectronicFrontierFoundation(簡稱EFF)正是一個這類的非牟利組織,透過法律行動及教育大眾來達到目標,上述事件EFF均有參與法律行動,其中最為IT人所津津樂道的要算是SonyBMG風波。除EFF外,德州政府亦已向SonyBMG提出訴訟。其實SonyBMG從軟件公司First4Internet購入XCP原本目的是限制用家抄錄該CD次數,不過其手法大有問題,讓筆者來數數SonyBMG今次所犯的七宗罪:
手法犯下七宗罪
第一罪:該軟件在用家不知情下自動連接SonyBMG的伺服器,侵犯私隱權。
第二罪:該軟件操控視窗系統內部運作,懂得自己隱藏起來,這一類程式稱為Rootkit,是電腦病毒慣常採用的伎倆。
第三罪:本身雖然並非病毒,不過有病毒利用XCP的現成後門來藏身,XCP令電腦易受感染。
第四罪:用家自行把這套程式移除,電腦不能正常運作。
第五罪:事件揭發後,SonyBMG高層企圖淡化事件嚴重性,指一般用家毋須理會Rootkit的存在。
第六罪:SonyBMG其後向公眾提供XCP移除程式,但執行該程式後,電腦更易被入侵。
第七罪:有軟件專家分析XCP的程式碼,發現它侵犯了LAME這個相當受歡迎的MP3編碼器的版權,一個用來保護版權的軟件本身竟然侵犯別人版權,何其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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