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勤論理財:投資美國先了解稅例

德勤論理財:投資美國先了解稅例

近數星期香港股市中最熱門的話題,無疑是首次在港公開招股的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
事實上,這類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在美國和世界各地的股票市場已存在多年,深受投資者追捧。在過去十年,部份較富裕及具投資基礎的港人,早已涉足海外的房地產和股票市場,這些投資者深明海外分散投資及多元化的投資機會對個人理財的重要性,而美國是其中一個甚受歡迎的投資市場。
事實上,美國股票和房地產市場的監控條例較其他國家更為嚴謹,而其資訊透明度亦相對地較高,投資者可在互聯網上查詢美國各上市公司的過往業績及向美國證監會提交相關資料,以及隨時翻閱最新的各地房地產成交個案。

投資徵稅兩套標準

不過,港人如打算在美國投資,宜先清楚了解當地的稅務條例。由於美國和香港暫時仍沒有訂立任何稅務條約,根據美國個人稅務條例,港人(如非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人)在美投資所賺取的利益,需按適用於與美國本土居民不同的稅率繳交稅項。
美國個人稅務條例與香港的個人入息稅有很大差異。美國居民除須繳交入息稅外,其他投資的得益均需申報及繳納應繳稅款。港人如非美國居民(Non-ResidentAlien),投資於美國上市公司所賺取的股息需繳交30%的稅款;相反,港人在美國銀行的存款利息或從股票買賣上所賺取的利潤,在美國稅制下均毋須繳稅。
房地產一向是港人熱衷的投資項目。如港人在美購買房地產作出租用途,每年需向聯邦政府申報租金收入。非美國居民需填寫個人稅務呈報表(Form1040NR),而在填寫此呈報表時,可一併提交一份稅務選擇聲明書。一切有關租務的開支,包括管理費、物業稅、經紀佣金、按揭利息和樓宇折舊等,均能扣稅。如申報人在扣除一切開支後,其利潤將被視為申報人在美總收入的一部份而須課稅,而個人稅率為15%至35%。

樓市旺與稅制有關

近年美國的房地產不斷升值,最受買家歡迎的城市包括拉斯維加斯、三藩市和紐約市等。物業持有人在買賣上賺取的利潤須繳交15%的聯邦利得稅(如持有物業一年以上)。除此之外,各州政府均有不同的物業利得稅條款。美國樓市近年穩步上揚,除因經濟復甦和利息低企外,最主要原因是美國個人稅制對房地產提供了特別優惠。如已婚美國居民售賣自住居所,首50萬美元的利潤毋須繳稅,而此優惠可每兩年使用一次。此個人稅項優惠在近幾年大大提升了房地產的升值潛力。
雖然香港已於11月2日通過取消遺產稅草案,但港人如有在美投資,仍須注意當地遺產稅條例的規定。根據美國的遺產稅條例,若投資者持有美國上市公司股票或房地產而不幸死亡,遺產管理人需向聯邦政府填報遺產呈報表(Form706-NA),應繳遺產稅的財產範圍包括死者一切在美國本土擁有的股票和房地產,如其總市值超過6萬美元,聯邦政府將會徵收遺產稅(最高遺產稅率為市值的47%)。
如投資者是前美國公民或長期綠卡持有人士(在過去15年內持有綠卡多於8年),以上提及的美國個人稅務條例及遺產稅條例則有可能不適用。
由於美國遺產稅率極高,投資者應加倍小心處理這等問題。此外,鑑於美國稅務條例的複雜性,筆者建議港人在美投資前,應先諮詢專業美國稅務顧問的意見,從而作出各種最適當的稅務安排。
談宗麟 高級稅務經理
林嘉雪 稅務合夥人
德勤會計師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