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換妻」最高囚10年

經營「換妻」最高囚10年

謝偉俊律師表示,香港無特殊法例禁止人換妻,只要以私人性質進行就可以,但如果經營「換妻俱樂部」,而涉及「有錢賺、引誘人進行不道德行為或有不道德表演」等,就可能被定罪。
另外,謝連忠律師亦說在港經營「換妻俱樂部」可能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的經營「色情場所」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囚十年。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