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蒙特利爾兩名男子分別開設「淫亂俱樂部」,安排互不相識的男女大搞集體性交和換妻活動,初審法院判兩人經營「猥褻場所」危害社會,兩人提出上訴,結果只有一人上訴成功。最高法院昨天(本港時周三晚)一錘定音,判成年人之間的自願集體性行為,對社會不構成威脅,也不是賣淫活動。
案情透露,其中一名被告拉巴耶開設的「雷電俱樂部」安排集體性交活動,但只准會員參與。人們支付二百加元(約一千三百二十港元)成為會員後,可到俱樂部三樓一個鋪設了床褥的私人房間大搞集體性交,或者在旁觀看。
猥褻行為定義模糊
初審法院法官認為,拉巴耶的俱樂部雖然只准會員參加,但集體性交在公眾地方舉行,所以「危害社會」;集體性交亦侮辱人性和反社會,而且增加性病傳播風險,所以判他罰款五千加元(約三萬三千港元)。
另一名被告庫里開設「身心俱樂部」,男女支付六加元(約三十七港元)入場費後,就可進入舞池跳舞,每隔半小時會拉起黑布簾,讓人就地集體性交或觀看。他在初審法院被控經營公眾猥褻場所,被罰款七千五百加元(約四萬九千六百港元)。
兩人同時提出上訴,結果上訴庭推翻庫里的案件,認為黑布簾表示在場無人被迫觀看集體性交,但維持對拉巴耶的原判。初審法院對兩宗類似案件作出不一樣判決,現在要由最高法院最後裁決。拉巴耶的代表律師辯稱,在閉門情況下集體性交對公眾不構成危害,而且參與者都是你情我願,「他們都是我們的會員,可進入俱樂部,這是私人地方……所以今次一定會勝訴。」
根據加拿大刑事法,猥褻場所是用作賣淫或「進行猥褻行為」的地方,但何謂猥褻行為卻沒有明確定義,最高法院法官今次要決定集體性交是否違反普遍容忍的標準,以及是否「脫離規範社會正常運作的必要行為規定」。
最後裁決於香港時間昨晚約十一時作出,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自願換妻活動不危害社會。
路透社/加拿大CT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