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廉政公署去年展開代號「孔明燈」行動,拘捕詐騙市區重建局賠償的多名人士,當中一人向市建局助理經理提供十萬元賄款,以換取重建地區的機密資料,藉此騙取市建局逾百萬元賠償,涉案兩名被告承認九項串謀詐騙及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等罪名,昨於區域法院分別被判監禁八個月及社會服務令。
搶先購入重建區單位
案情指,市建局對受重建計劃影響的居民賠償金額,會受居民何時遷進該區等因素影響,局方視重建時間表為機密資料。首被告葉華明(四十一歲)與案發時在市建局任職助理經理的陳靈偉(四十二歲)認識,陳收取葉十萬元賄款,向他提供有關重建地區的時間表。葉獲取資料後,與次被告陳麗英(三十三歲)於○二年七月購入大角嘴洋松街一單位。市建局一年後公布重建上述地段,向二人發放共一百五十多萬元賠償。
兩被告其後向九名親友公開有關機密資料,着他們於○二年七月起在旺角新填地街及灣仔利東街租住多個床位或單位,然後向市建局訛稱有關床位為唯一住處,從而獲發更高額賠償,最後他們獲得八千多元至二萬四千元賠償金。
官嚴懲行賄漢囚八月
代表兩名被告的大律師求情指,次被告因對法律無知才會犯案,更連累多名親友。暫委法官表示,首被告所犯的貪污罪行亦對公眾造成影響,須判阻嚇性懲罰,兩項控罪共囚八個月,另接納次被告叫親友參與事件時並無額外得益,判他履行社會服務令二百四十小時。涉案市建局助理經理早前已承認五項收受利益等罪判監三十二個月,同案另有十九人被裁定罪成判刑。
案件編號:DCCC10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