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上課「講耶穌」感受辱<br>控學生誹謗女教師敗訴

被指上課「講耶穌」感受辱
控學生誹謗女教師敗訴

【本報訊】明愛徐誠斌學院一名學生兩年前在一次公開論壇上,批評會計科女教師上課大部份時間「講耶穌」,又指成績差劣的學生是因為「邪靈入體」,女教師感到受辱,控告學生誹謗及索償五十萬元,區域法院法官昨頒布判詞,指學校公開論壇邀請學生及教師自由發表言論,依法受到有限制的特權保障,故裁定教師敗訴。 記者:陳曉薇

原訴人曾漢珠由於身在澳洲,昨由朋友代她出庭應訊。法官陳素嫻在判詞中指出,被告王國量在公開論壇中指摘原訴人上課五十分鐘,其中四十分鐘用來「講耶穌」,又指她認為成績差劣的學生是因為「邪靈入體」,言論損害原訴人作為教師的聲譽,具誹謗成份。
然而,公開論壇是學生與教師溝通的橋樑,邀請雙方自由發表意見,以助校方能夠更有效地管理學校,根據案例,這類論壇受到有限制特權的保障,儘管被告確實作出具誹謗成份的言論,由於受到法例保障,學生仍然不須承擔責任,況且原訴人亦未能成功證實被告惡意誹謗。法庭相信被告只是想校方收到有關訊息,疏忽及衝動地作出評語,故判原訴人敗訴。

公開論壇受特權保障

法官強調,論壇是為自由發表言論而設,任何人不得出於鹵莽及不誠實亂加評語。
五十三歲的原訴人曾漢珠,曾在香港的大學和專上院校任教,九九年加入明愛徐誠斌學院,任教會計;二十一歲的被告王國量,事發時為該學院二年級學生。事緣○三年六月九日,校內舉行學生論壇,當時逾百人在場,校長亦列席,被告公開指摘原訴人上課五十分鐘,其中四十分鐘用來「講耶穌」,又指成績差劣的學生是因為「邪靈入體」,並用舊講義授課,令她感覺受恥辱,失去自信心和教師尊嚴,其後決定不再與校方續約,並向心理醫生求助,及控告學生誹謗和索償。
案件編號:DCCJ3917/03

二十一歲的被告王國量毋須就誹謗言論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