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僱主委託僱傭公司聘請外傭來港照顧嬰兒,履歷表上列明外傭曾任助產士,又曾做過家務助理,專長照顧嬰兒,惟及後發現其工作表現不對辦。消費者委員會表示,若發現外傭表現與僱傭公司提供不符,僱主可即時與僱傭公司交涉,拒絕接受該傭工,亦可向消委會投訴,或循民事途徑就其損失向有關僱傭公司追討賠償。
鍾先生稱,其女兒於本年六月出生,他與妻子須聘請外傭照顧初生嬰兒及料理家務,遂於九月委託旺角致浩僱傭中心聘請一名菲律賓籍傭工,費用約一千元。鍾先生表示在致浩提供的外傭履歷表上,清楚列明外傭曾任助產士一年,又曾任職家務助理兩年,專長是照顧嬰兒,可是外傭十一月抵達後,他發現外傭工作表現與履歷表上所列完全不符。
照顧嬰兒 表現不符
「佢重話做過助產士,又照顧過BB,但係好唔衞生,竟然便後唔洗手,我睇到叫佢洗手,佢用水淋吓就算,BB抵抗力咁弱,如果佢有細菌,好易被傳染;佢又完全唔識做家務,連畀個地拖佢洗地,佢都話唔識,我根本唔可以畀其他嘢佢做。」
鍾先生稱,他質疑外傭資歷真確性,多番要求致浩出示有關證明,惟致浩遲遲未能出示;他亦曾就外傭工作表現欠佳多次向致浩投訴,致浩亦承認外傭在學習方面有問題,須再接受訓練;其間致浩職員承諾,如外傭經訓練後仍無改善,可終止合約。
「佢番嚟做嘢之後,工作表現及個人衞生一啲改善都冇,我决定終止合約,我好激氣,僱傭公司係有責任確保佢提供嘅傭工履歷表與事實相符,同埋應該有基本工作能力同衞生常識,𠵱家佢做咗五日我就要送佢走,又要請過人,已經好煩,𠵱家重要損失金錢,好無奈。」
未合要求 仍須培圳
致浩僱傭中心回覆本報查詢稱,鍾先生所聘請外傭,到港前曾在菲律賓任職女傭,工作範圍包括清潔、煮食及照顧小孩,她亦持有可擔任助產士之資歷證明,該中心已提出有關證明。
致浩稱,由於該外傭乃首次出國及新抵港,在日常生活習慣、語言、天氣、環境及不同文化背景影響下,暫未能符合香港僱主需求,仍須時間培訓及適應。
作出賠償 負責機票
致浩指出,根據勞工處規定,若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約,便須給予一個月通知期或代通知金予對方作賠償,外傭回程機票亦須由僱主支付,但因該公司對外傭表現未符合鍾先生要求深表歉意,故該公司承諾會負責外傭回程機票。(一二一二○六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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