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均富會計師行發表了一份研究報告,內容是有關1998年至2004年期間香港上市公司重組的結果。
在金融風暴期間,共有85間香港的上市公司進行重組,但其中有33家重組失敗而以清盤告終,另外有42家最終出售其公司上市地位,亦即俗稱之「賣殼」,可見成功重組的例子是少得可憐。
「公司重組」(Restructuring),通常是指公司有財務上困難,缺乏流動資金應付帳項及欠債,因而作出的公司架構、股本、業務的更改。金融風暴期間,公司收益大幅下跌,但因利率上升,公司利息支出反而上升,因此部份經營不善的企業便沒法依時還款,遭到債權人追討。如果上市公司沒法還錢,結果會被申請清盤,方法是把公司所有資產變賣,然後把所得歸還債權人。
通常碰到這個情況,很大機會債權人沒法收回其應有權益,於是中間落墨方式,就是進行債務重組。例如要求債權人削減債項、削減利息,甚至要求把債權轉成上市公司股份,讓公司有機會度過難關。
金融風暴期間,銀行收緊了信貸,而這些有財困的公司通常是被人遺忘的一群(NeglectedStocks)。它們要再在股市進行集資、配股或供股有一定難度,所以才需要進行債務重組。為何這些公司只作債務重組而不作業務重組?明天再續。
麥萃才
浸會大學財務及決策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