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任職散工的十九歲青年,聲稱多年前念中三時,在校內考設計試後,因同學以繪圖用膠尺打他,樂極生悲,令他左眼受傷,他指校方從沒禁止學生以膠尺當劍玩,入稟向肇事同學及校方索償,案件昨在高等法院開審。
控同窗及所讀中學
本案原告為陳健斌,案發時年僅十四歲,受傷後左眼喪失四成視力,被告包括其同學黃司銘,及當年就讀的葵涌迦密愛禮信中學。
陳昨在庭上供稱,○一年六月二十一日,他在校內參加完設計及工業繪圖考試後,到小賣部排隊買小食,看見黃司銘拿着繪圖用T形膠尺(俗稱「T尺」)跟同學互擊,他欲問黃及另兩名同學到何處玩,黃的T尺卻亂劈而至。
陳以手上T尺擋架,突然眼睛一痛,他捂着眼睛及蹲下,後來有老師報警及將他送院,一個月後才能再上學。
陳說,他與黃自小學相識,份屬好友,平時也有拿T尺玩,黃當日只是跟他玩,他不知道是甚麼傷了眼睛。
辯方指原告邀比劍
原告又指,校方從沒禁止學生拿T尺比劍,但承認曾有學生被老師警告,他亦不敢在訓導主任面前玩。
辯方則指,陳並無排隊買小食,而是主動叫黃以T尺比劍,最後是被膠尺碎片傷眼,校方已有足夠監管,意外難以預見。辯方亦傳召小賣部員工,指陳、黃一夥三、四人一向比較活躍,有時會將食剩食物亂扔,弄污周遭地方,當日他們拿T尺比劍,互相追逐,後來便出事,又指學校在上堂前、午飯時間及放學後,均有老師巡視,從沒見過學生以T尺比劍,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PI54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