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嘉亨灣風波公開聆訊昨日完成,地政總署交代為何只收取發展商六百萬元補地價,作為多批逾十萬平方呎樓面面積的條件。該署估值後認為,嘉亨灣獲批額外樓面後估值二十七億八百四十萬元,即比當初賣地所得的二十四億三千萬元多了二億七千八百四十萬元;有議員認為政府在嘉亨灣風波上的錯失,導致庫房損失逾二億多元。
當年負責替嘉亨灣地盤估值的地政總署副署長郭理高昨日供稱,在二○○二年發展商恒基獲批豁免交通總站樓面面積後,嘉亨灣的估值為二十七億八百四十萬元,而假設不獲批則估值二十七億二百四十三萬元,相差約六百萬元,地政總署後來向恒基徵收六百萬元來補地價。
立法會議員鄭經翰指出,嘉亨灣地盤於二○○○年拍賣價值為二十四億三千萬元,以此推算,政府因屋宇署前署長梁展文批准公共交通總站面積豁免而少收了二億七千多萬元。
地政總署署長劉勵超及屋宇署前署長梁展文均不同意此推論,認為如果發展商投標時明知交通總站面積不獲豁免,就不會出價二十四億三千萬元。
疑點利益歸發展商
曾以觀察員身份出席建築事務監督會議的建築師雷震寰昨日首次出席聆訊,為自己當年給予的意見作交代。雷震寰當年在會上的意見是,對於應否把公共交通總站計入建築樓面面積內,發展商或感到無所適從,疑點利益應歸於發展商。
雷震寰昨日解釋,屋宇署總屋宇測量師曾經表示該署在公共交通總站土地應否計入發展項目總樓面面積上是有既定政策,但後來在建築事務監督會議上得悉,屋宇署是沒有既定政策的,由於意見模糊,所以疑點利益歸於發展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