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搬遷<br>新地址無寬頻網絡 電訊商續收月費

用戶搬遷
新地址無寬頻網絡 電訊商續收月費

消費者簽署上網合約前須考慮清楚會否於短時間內搬屋,並查問清楚新居是否有網絡覆蓋,因現時有部份網絡商不接受用戶因搬遷而取消合約;只會替用戶凍結服務,所謂凍結期,即沒有網絡使用,但仍須繼續付月費。有讀者不滿:「錢就照畀,網就冇得上。」

周小姐使用有線寬頻上網服務三年多,本年初續約一年半;上月決定由尖沙嘴搬往牛池灣清水灣道新居,搬屋前她曾致電有線寬頻查詢新址有否網絡覆蓋。職員答稱新址未有網絡,建議她凍結戶口,即餘下七個月月費照交,待該區鋪線後續用。

取消合約 費用照付

小姐反問,若合約期內新址沒有網絡覆蓋,可否退錢;對方答稱所交費用不會發還。她不滿,「𠵱家係佢公司提供唔到服務,唔係我唔想用,冇理由錢就照畀,網就冇得上。」由於新址沒有覆蓋,周小姐惟有雙重付款,向另一間網絡商申請服務。

未能上網 新線待鋪

另一用戶高先生由香港仔黃竹坑邨搬往石排灣邨,餘下約六個月服務期,原本也要像周小姐一樣,等待新址鋪線後才可續用。他最後獲特別安排,將其凍結期內所交費用,轉給其同樣使用有線寬頻的兄長帳戶續用。他質疑:「冇服務用,重要交錢,你話合唔合理?」
有線寬頻回應本報查詢表示,有關凍結戶口的服務條款,該公司已清楚刊載於公司網頁內,大致內容為:「如你在服務承諾期內的任何時間,企圖搬遷至一個……未被我們的有線寬頻上網服務覆蓋的地址,你必須於不少於三十天前以書面通知。三十日通知期屆滿後我們將暫時凍結你的帳戶……直至我們已能在你的新地址提供網絡連接。但……承諾期到期前仍未被提供,任何被暫停或凍結的服務承諾期已繳或應繳的服務費用,將被視作已被使用。」

有關條款 清楚刊載

該公司客戶關係部職員解釋,由於用戶於申請寬頻時所登記的地址中途有變,並非該公司意願。而有關安排就是凍結戶口,即使到期前仍未有網絡提供,已繳交服務費會被當作已使用,不會退回。即使於到期後幾個月,用戶新址有網絡覆蓋,也不能續用該些已繳服務費;因為,該時段已超出服務承諾期內。香港電訊管理局回覆本報稱,營辦商在提供服務時,應向用戶提供清楚資料,以便用戶有足夠及清晰指引。
(一二○三○○四/○○九)

法律界人士意見

法律界人士梁永鏗認為,用戶於簽約時,職員應於交易前向用戶交代清楚搬地址而又沒有網絡覆蓋的安排;而不應該於用戶簽約後才知有關條款。「交易完成後,用戶先上網或者喺合約裏面啲細細隻字先睇到搬址凍結安排;咁佢(網絡商)鍾意寫乜都得啦!咁係唔合情理嘅!」律師稱,如用戶認為條款不公平,可自行決定是否在凍結期繼續付款。

消委會回應

消費者委員會發言人表示,如客戶於簽約前,曾向有關公司表示於短時間內遷居;而職員又提供錯誤資料,指新居有覆蓋,即構成誤導,否則該客戶難作追究。
發言人提醒消費者,簽約前須考慮清楚會否於簽約後短時間內搬屋,並要查問清楚新居是否有網絡覆蓋。

服務熱線
電話:29908288
傳真:23702192
電郵:[email protected]

周小姐與友人到舊址拆走有線寬頻解碼器;惟因新址無網絡覆蓋,解碼器(圖)無用武之地。

用戶於簽署上網合約時,宜查問清楚合約期內遷址安排,免招損失。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