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任律政司司長黃仁龍,是個深受市民敬愛的官員。我在電視屏幕上看到他簽名支持政改方案,又在電台聲明這個方案沒有違反人權公約,心裏覺得十分難過。當然,會有人笑我天真,律政司司長不支持政府,難道跟反對政府方案的人站在一邊麼?但是,我始終不能釋懷。
才早兩天,我們在立法會的會議上提到一個難題:律政司司長既是政治任命的官員,又是超然獨立的首席法律顧問,他會如何處理兩者之間可能出現的矛盾呢?言猶在耳,答案已在眼前。我好比看到一朵無垢的青蓮掉入泥溝,又像看到馥郁潔淨的優曇花在晨光中萎謝。他原本可以不出來表態的,但是他選擇了以自己在市民心目中的地位,去支持一個陰鷲的獨裁者似是而非的方案謀略。我相信他是真心的,但是這並不能減低我的失望。
黃仁龍司長反駁陳文敏教授和李志喜資深大律師,他說,政府的方案並不違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5條,因為九七前英國就公約在香港實施作了保留,而有關的保留在九七前後延續。這個看法,可謂「差之毫厘,謬以千里」。《基本法》第45條及第68條規定,行政長官及立法會須「循序漸進,最終達至普選產生」;何謂「普選」,就是按第39條,由《公約》的第25條定義,即是「普及而平等選舉」。政改方案若不是令選舉越來越普及而平等,就是違反《基本法》,這與有沒有保留條文絕無關係,除非律政司司長的意思是《基本法》的「普選」不必符合《公約》「普及而平等選舉」的定義,但如果這樣,問題就嚴重之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