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狂轟 要求彈劾

網民狂轟 要求彈劾

根據美國憲法,美國總統、官員和法官若「通敵叛國、貪污、嚴重罪行和品行不端」,國會有權提案彈劾。美國總統史上,就有尼克遜因水門案被彈劾,最終黯然下台;還有克林頓因跟白宮見習生萊溫斯基有染作假證,險遭彈劾。

「繞過法庭竊聽極不智」

今次喬治布殊涉嫌違憲下令對公民進行竊聽,有網民狂轟小布殊濫權,違反上任宣誓效忠憲法的承諾,要求彈劾他。
喬治布殊未經審訊長期拘留「敵方戰鬥人員」到竊聽美國公民,都是依照憲法第二條賦予的「行政權力」,白宮法律專家又指他是戰時總統在九一一恐怖襲擊後,國會曾授權總統使用三軍統帥權,「使用任何必須和適當的力量」對付恐怖分子。
美國雪城大學的國安法權威班克斯認為,總統的三軍統帥權力只限於指揮軍隊,而不是非法竊聽。國安局和中情局前法律顧問帕克亦引用越戰和水門案的教訓,指出「繞過國會和法庭進行竊聽是極不智。」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