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集反恐情報 親下30次密令<br>布殊被爆竊聽國民

搜集反恐情報 親下30次密令
布殊被爆竊聽國民

美國總統喬治布殊打起反恐戰,前天(周五)被揭發曾三十多次親自下密令,授權國家安全局(NationalSecurityAgency,NSA)毋須法庭手令,即可竊聽境內人士和公眾通訊。消息曝光後,民權組織隨即炮轟他無法無天,參議員聲言要調查,甚至有網民要求彈劾他,事件隨時演成「竊聽門」,掀起一場政治龍捲風暴。為免政治風暴擴大,喬治布殊先發制人爭取主動,昨天(周六)承認授權竊聽國民,但指摘讓這個高度機密的竊聽計劃曝光金手指。

「這是高度機密的計劃對我們的國家安全很重要。這項授權是我們反恐的利器。這對保護美國人性命攸關重要。美國人期望我在法律和憲法下盡自己所有權力保護他們和民權,只要我在任美國總統,我都會這樣繼續做下去。」喬治布殊在全國電台講話中說。
《紐約時報》前天更報道,喬治布殊二○○二年授權國家安全局,截聽境內本土和外國公民的海外長途電話及電郵通訊,以搜集恐怖活動情報。報道引述官員稱,國家安全局獲授權後的境內竊聽目標,一直維持在多達五百人的水平,海外目標則有五千至七千人,竊聽行動成功揭破了一些恐怖陰謀,譬如阿蓋德意圖炸毀紐約布魯克林大橋的計劃。

國安局監聽長途電話電郵

一名情報高官亦向美聯社證實,喬治布殊在九一一恐怖襲擊後,自二○○一年十月起三十多次親自下令授權國家安全局竊聽。該官員指出,每次授權前,政府都會檢討安全形勢,認定國家正面臨災難性威脅才考慮擴大竊聽,並得到白宮法律顧問和司法部長證明合法。
國家安全局過去竊聽工作主力集中在海外,境內一般只針對外國使館。美國一九七八年的《外國情報監視法》規定,政府對懷疑恐怖分子和間諜進行竊聽監視,都要先經法庭批准,但部份官員和情報專家認為,憲法賦予總統的行政權力,可授權免手令竊聽。

「把總統凌駕於法律之上」

不過,美國民權聯盟批評,喬治布殊的做法「非法兼違憲」,總監弗雷德里克森說:「政府聲稱總統有非常權力,犧牲了民權,把總統凌駕於法律之上。」國會山莊同樣激烈。參議院司法委員會的共和黨籍主席斯佩克特說:「毫無疑問這是不恰當的。」他揚言明年初召開聽證會調查事件。委員會的民主黨參議員范戈爾德說:「這驚人真相令每個美國人心寒。」另一民主黨參議員愛德華.甘迺迪形容:「這是『大阿哥』發狂失控。」
喬治布殊敦促國會通過延長《愛國法》中十六項條款的期限四年以至無限期,前日亦未能在參議院通過。這些條款將於今年年底到期,民主黨以至部份共和黨議員只同意短期延長期限。美國國會在九一一襲擊發生後,匆匆通過《愛國法》,大幅加強政府監視和起訴懷疑恐怖分子權力,部份措施被批評侵犯民權,最有爭議的是將授權竊聽範圍擴大至目標人物所有電話。
美聯社/美國《紐約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