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致富,先修路」,這句話原本是指修路是農民脫貧的必經之路,但諷刺的是修橋建路反成了內地交通部門貪官的「致富」捷徑。從一九九七年至今,全國已有十多個省、市、區共十七名正、副交通廳(局)長,因為貪污受賄「下馬」,廳以下幹部更不計其數。其中,貴州省交通廳前廳長盧萬里前日已被處死刑。 中國專題組
盧萬里被控在一九九八年至二○○二年擔任貴州省交通廳廳長、貴州高速公路開發總公司總經理期間,先後索取的現金和財物賄賂,折合二千五百六十萬元人民幣。他在東窗事發後,用假護照經香港出境逃往斐濟,但結果遭遞解回國受審、處死。
17交通廳高官涉貪下馬
事實上,內地交通部門高官貪污受賄的情況,已達觸目驚心的地步。從一九九七年河南省交通廳前廳長曾錦成,成為中共建政以來首名因為貪污受賄被法院判刑的省級交通廳長開始,四川、貴州、廣東、新疆和北京等地的十七名正、副交通廳(局)長也先後「下馬」,其中河南省更創下連續三任交通廳長「前腐後繼」的犯罪紀錄,曾錦成的繼任人張昆桐、石發亮也相繼因受賄而入獄。
少數人掌權 體制出問題
在這些案件中,多數都與公路建設有關。據交通部門統計,一九九八年至二○○三年全國交通部門完成固定資產投資一萬七千億元,龐大的建設規模使擁有公路工程「生殺予奪」大權的交通管理部門,逐漸成為貪污的溫床。
因為收受賄賂罪名成立被判入獄十二年的江蘇省交通產業集團前總經理助理梁小平指出,整個體制仍然是問題的根源,因為交通建設工程從立項論證、招標設計、施工監理、預算撥款到竣工驗收,幾乎都由交通廳獨家負責或牽頭:「如此巨大的權力,掌握在一個部門甚至少數幾個人的手裏,又缺乏有效監督,確實容易出問題。」
南京東南大學政治學系袁久紅博士認為,內地公路建設處於絕對壟斷地位,由政府官員直接操作,使得他們得以透過壟斷地位,然後有人「尋租」(指行賄官員的行為)。
解決這種體制缺陷的根本途徑就是市場化,讓民間資本大量進入該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