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玉萍案兩經紀囚八月及半年

毛玉萍案兩經紀囚八月及半年

【本報訊】上海地產總經理毛玉萍造市案,兩名借出名義給予毛玉萍開戶口炒賣股票,並向證監會作虛假陳述的經紀,昨於區域法院判刑。雖然代表律師多次指出二人承認的控罪大多罰款了事,然而法官認為二人向證監會說謊,從而隱瞞大量以他們名義進行的虛假交易,即使二人未必知道背後的造市規模,監禁式刑罰實無可避免,判兩名被告判囚八個月及六個月。

判刑必須反映案情

兩名被告林啟聲(四十三歲)及張柏友(四十六歲)分別承認兩項及一項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罪名。代表大律師求情時表示,有關控罪一般均以傳票形式起訴,被告多在裁判法院罰款了事。根據控方提供的資料,證監會於○三年起曾處理十五宗未有出席證監會聆訊,或向證監會作出虛假陳述的案件,當中只有一名重複再犯的經紀被判監兩星期,其餘均判罰款。
法官韋毅志認為,必須就案件所涉及的謊言而決定判刑。他雖然接納兩名被告未必得悉造市案的規模,而且部份證券戶口亦可能在未經他們同意下開設,不過,根據他們所收到的買賣單據,他們應該知道有關虛假買賣涉及巨額款項,他們亦應理解首被告毛玉萍不會做小型買賣,故此判刑必須反映案情。
法官續指,香港為國際金融都會,證監會負責保障所有投資者的利益。本案判刑需具阻嚇作用,以減少同類事件再發生的機會。
法官最後採納一年監禁為判刑起點,除一般認罪扣減外,二人因協助控方作證而額外獲一個月扣減,林及張分別被判入獄八個月及半年。

毛玉萍下月中判刑

兩名被告及其家人在聞判後均顯得激動,雖然同在犯人欄的毛玉萍神情相當平靜,次被告鍾秀玲則顯得頗為憂心。毛、鍾及律師黃培輝的判刑將於下月十六日進行,三人現時還押監房看管。
案件編號:DCCC367、1334、1360/04,63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