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訂出的綜合利率(CompositeRate,簡稱C),是為了解決市場出現多個最優惠利率的問題。自從利率協議撤銷之後,銀行各自為政,按照銀行本身的資金成本狀況去決定貸款的利率。因為一般貸款都以最優惠利率作為標準,所以銀行開出的浮息貸款都是以最優惠利率為基礎,分別只是以前是P+,現在是P-。
其實最優惠利率只是參考放款利率,單從字面了解,最優惠利率是銀行貸款予最優質客戶才會收取的息率,但事實上,現在到銀行承造樓宇按揭,如果銀行收取P的話,那麼這個貸款利率絕不優惠。
既然最優惠利率未必與銀行融資成本有關,金管局就協助銀行制訂借貸成本利率(C),而這個C利率能反映不同銀行的平均資金成本,無論是有很大存戶基礎的大銀行、抑或要在銀行同業之中拆回資金的中小型銀行。
銀行對C抗拒
問題是,要一下子改變現有的貸款制度,是很困難的。例如樓宇按揭的合約往往是20-30年,合約一經確定,要中途更改,會很困難的。明明合約上用P作為基準,很難中途更改為C,因此,就算銀行願意在新合約採用C,相信最少有20年以上,P與C兩個利率都會同時存在。
業界對於金管局的C利率有些抗拒,看來金管局應好好宣傳C利率,再把它介紹給市民及銀行。
麥萃才
浸會大學財務及決策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