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居於葵涌葵盛西邨的無業男子諸均表(三十一歲,圖左二),疑因身為戶主的妻子把單位交還房署,並帶同兩名子女離家出走,涉嫌在電話中揚言恐嚇妻子,若不交還兒子便要支付十萬元,否則會騷擾她及家人,並放汽油彈。案件昨在荃灣裁判法院審訊後,裁定一項勒索或交替性恐嚇罪名不成立,但裁判官確信被告曾恐嚇事主,頒令被告簽保二千元及守行為十八個月。
裁判官稱,控方未能證明被告是真有意圖,或只是與妻子在爭取撫養權期間,盛怒下衝口而出恐嚇她,所以裁定案件表證不成立,判被告簽保守行為是為向社會反映事件。被告妻子曾向社工求助,現時留宿庇護中心。
案件編號:TWCC278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