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會通過放寬法援資格

行會通過放寬法援資格

【本報訊】行政會議通過放寬申請法律援助的經濟資格準則,申請人供養父母、祖父母、兄弟姊妹,以及支付贍養費的支出都可在入息審查的限額中扣除,令合資格申請法援人士大幅增加,但立法會議員對負資產物業的貸款未能扣除感失望。

供養父母支出可扣除

根據政府提交立法會的文件,當局對申請法律援助的經濟資格準則進行五年一次的檢討後,決定放寬申請人可動用收入的計算方法,除年幼子女外,供養父母、祖父母、兄弟姊妹的支出都可扣除,而強制及自願支付的贍養費亦可獲扣除,預計符合新資格的申請人數將大增,導致每年法援的經常開支將額外增加逾八百萬。
同時,法援申請人在個案勝訴後,需將獲得賠償中的一成二撥入法律援助補助計劃基金的做法,亦會放寬至只需撥入一成,預計新安排將令補助計劃基金每年損失三十七萬元,新規例將於今日刊登憲報。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放寬收入計算及回撥基金的規定非常合理,確令更多人可以受惠,但他們認為負資產物業的貸款亦應可以扣除,因為申請人一賣樓就需即時還款,希望當局下次檢討時可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