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啤傳用「類權證」方式股改

青啤傳用「類權證」方式股改

【本報訊】據內地《21世紀經濟報道》指出,青島市國資委曾於12月5日就該市轄區內的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事宜召開會議,定下分三批,最遲明年4月須向該市國資委提交股改方案的最後限期,以便明年上半年全部完成股改工作。其中,備受關注的青島啤酒(168)股改建議,由於該公司大股東達不到發行認沽權證的標準,故計劃採用「類權證」的方式支付對價,但該報未有進一步闡釋「類權證」概念。
目前青島市國資委及美國AB公司分別持有青啤30.56%及27%股權,為公司第一及第二大股東,由於兩者股權接近,青島國資委若透過送股作為股改對價,便有失去控制權之慮。
但青啤董事會秘書袁璐表示,雖然市場上有指AB公司是青啤股改的障礙,惟此說法並不正確。她認為,青啤股改並無障礙,只強調股改是大股東與A股流通股東之間的討論,不涉及持有H股的AB公司,AB肯定不會成為青啤大股東。青啤昨以全日最高收市,報8.1元,升1.89%。

QFII或可設獨立帳戶

另外,據《證券日報》報道,繼日前財政部及國稅總局,對QFII委託境內公司在中國從事證券買賣業務取得的差價收入徵收營業稅外,中國證監會正醞釀多項放寬措施,包括研究讓QFII開設獨立證券帳戶、外滙帳戶及人民幣子帳戶。此外擬容許QFII委託多於1家內地證券公司進行境內證券投資、資金鎖定期由目前1年縮短至3個月、簡化監批手續,以及放寬滙出資金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