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食物環境衞生署女衞生督察,六年前於屠房進行豬隻檢疫工作時,遇上罕見意外,被其中一隻掛在運輸帶上、突然掉下的豬殼撞倒,頸部及肩膀活動能力受創,意外後並出現抑鬱後遺症,她向食環署及屠房索償逾三百五十萬元,案件昨於高等法院開審。 記者:黃詠鍶
現年三十五歲的原告人林佩儀(譯音),興訟向由律政司代表的食環署署長及荃灣屠房有限公司索償。原告於九六年加入食環署,並於九九年七月二十九日起被派往荃灣屠房,負責為已屠宰的豬隻進行檢疫工作,現時月薪約為三萬五千至四萬元。原告昨在庭上供稱,她被派往屠房工作之前,曾按食環署安排參與課程,分別到長沙灣及西環的屠房實習。
豬殼緩慢移動
原告指出,已屠宰的豬殼一隻接一隻掛起,隨着運輸帶緩慢地在她面前經過,讓她替豬殼進行檢疫。她會指示工作人員將懷疑有問題的豬殼由運輸帶上拆下來再作詳細檢查,每當檢查約一百隻豬殼後,她便會與同事掉換崗位,從緩慢移動的豬殼之間走過。她表示,從來都未聽聞過有豬殼由架上掉下的情況。
意外發生於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原告正打算由豬殼間經過,被突然由架上掉下的一隻豬殼撞倒跌在地上,其後她被送往仁濟醫院,並於同日出院,但接着兩年間,她不時需請病假以繼續接受治療,直至現在,她的頸部及肩膀等位置的活動能力仍未能完全恢復。
減低晉升機會
原告的代表大律師指出,原告於意外後常感情緒低落,經精神科醫生診斷後,證實患上創傷後遺症及適應障礙。
大律師續指,意外後原告常感到同事對待她的態度有別於從前,她不時發噩夢及想起意外發生情景。另外,原告於工作崗位上一向表現出色,估計她於十至十五年後,應可晉升為高級衞生督察,可是在意外後,她無法再擔任同樣的工作,故此大大減低她的晉升機會。原告一方認為意外由於該工作系統出現問題所致,故向兩名被告索償逾三百五十萬元。
案件編號︰HCPI92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