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計劃在明年底加強規管魚類產品,考慮要求漁產業所有營辦商包括生產商、進口商、運輸商和商販註冊;魚商在指定卸運點進口漁產品,又要儲存進口、售賣和購買漁產品的文件紀錄;規定人工養殖或潛在高危產品附上衞生證明書;並修改法例,授權當局查驗、檢測和回收漁產品。
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昨日討論規管魚類產品的建議,議員黃容根及張宇人均批評當局要求魚商保留文件紀錄的安排過時,質疑不能有效規管漁產品。另一議員王國興則認為在明年底才推出規管法例太遲,當局承諾會盡快完成。
有意提高貼街招罰款
當局昨提交自願參與的優質海水認可計劃的建議,任何參與商戶若未能符合要求,在十二個月內扣分累積至十分或以上,即會被吊銷資格,若在樣本中驗出霍亂弧菌,即被扣十分,若大腸桿菌含量超標,則會被扣六分。
此外,政府有意提高未經准許張貼招貼或海報的罰款,在二十四個月內重犯或第三次犯者,須分別繳交三千元及五千元定額罰款,而在二十四個月內三次亂拋垃圾、隨地吐痰或容許犬隻糞便弄污街道者,則由法院決定判社會服務令和高於一千五百元的罰款。過去遭檢控的違例人士中,百分之四非香港身份證持有人,其中一半人沒有繳交罰款。
議員質疑提高罰款未必對張貼海報者具阻嚇作用,認為關鍵是當局能否追蹤源頭,檢控街招或海報的受惠者。議員方剛說,「嗰啲(貼海報者)有啲係判上判,你都追唔到個源頭,追到又唔認咁點呢?」食物環境衞生署副署長唐智強承認執法有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