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椒噴霧禁直接射面部

胡椒噴霧禁直接射面部

【本報訊】警方昨日在應付反世貿示威行動中,大規模使用胡椒噴霧,令不少示威者中招不適,警方稱是使用最低武力防止示威暴力惡化。
胡椒噴霧器在九二年已引入本港,至九七年再引入改良版,但畢竟都是「小型貨式」,噴十次即告報銷,故在世貿會議前,警方訂購了數萬支大型胡椒噴霧器,每支使用的次數多數倍,足以應付大規模暴亂。

12秒喪失抵抗力

胡椒噴霧由胡椒種子、紅辣椒、樹脂和天然油等製成,噴出時呈泡沫狀,被噴中者在十二秒內就喪失抵抗能力,眼睛淚腺受強力刺激而不斷流淚,視力模糊,口鼻灼熱及心跳加速。因為此武器的攻擊力與催淚噴霧器同樣強勁,故本港法例禁止民間買賣或擁有。
警方使用胡椒噴霧器亦有一定守則,規定不能躲在暗處噴射、必須瞄準方的胸部來噴、不能直接噴向面部、必須在距離目標者六十公分,約兩呎外施放,且要在口頭警告無效後才能使用。
去年七月,曾有一名男子在旺角上海街遭警截查,他反抗中將一包搖頭丸粉末吞下,警員伸手入其口欲取回證物卻被咬,遂向疑人噴胡椒噴霧,疑人不適嘔吐,送院證實不治,死因庭事後裁定死於意外。

南韓示威者以香煙噴眼,紓緩胡椒噴霧帶來的痛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