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三名無業男子分別使用兩張虛假臨時身份證,假冒兩名銀行客戶,,於○三年五月及六月到銀行購買本票,又更改其一客戶的銀行戶口簽名及通訊地址,提走四萬多元外幣存款,並將九十五萬元存款,轉帳到同黨的銀行戶口,三名男子昨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囚一年、一年八個月及三年。 三名被告龐炳財、張嘉駿及麥英材,年齡二十六至五十歲,均報稱無業,早前分別承認使用假文書、管有假文書、盜竊及串謀偷竊共五項罪名。據悉,兩名事主案發前曾失竊銀行信件。 案件編號:DCCC63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