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起點兩三年<br>賽車釀兩死 兩小巴司機罪成

量刑起點兩三年
賽車釀兩死 兩小巴司機罪成

【本報訊】北角英皇道去年十月發生嚴重車禍,兩輛紅色小巴清晨沿英皇道亡命賽車,不斷爬頭追逐,並攔腰撞向一輛的士,釀成兩死十七傷。肇事兩名小巴司機,昨被裁定危險駕駛致他人死亡及因賽車致他人身體受傷三項罪罪名成立,法官認為案件嚴重,造成人命傷亡,表明會判以阻嚇刑罰,將兩人還柙至本月二十二日,等候背景報告宣判。 記者:陳詠詩

法官韋理義表示,兩名被告有責任保障道路使用者及乘客的安全,案中造成兩死及多人受傷,是案件加刑要素,而案件嚴重,須判以監禁式刑罰,預計量刑起點為兩至三年。有死傷者家屬得悉裁決後認為被告罪有應得,港九新界公共小巴聯會總商會主席梁洪則表示,案件可提高業界警惕。

被告交通案底纍纍

兩名小巴司機被告潘永基(三十歲)及被告廖振邦(二十五歲),過去均交通案底纍纍,首被告共有十一次交通定罪紀錄,其中四次不小心駕駛,兩次因扣滿分被停牌;次被告則有二十八次紀錄,部份為不遵守交通規則及超速等紀錄,兩人於車禍發生後,仍因違返交通規則判被罰款。
兩名被告被控於去年月二十二日清晨五時許,在北角英皇道及健康東街交界危險駕駛,導致小巴乘客李麗轉(二十三歲)及龍啟漢(五十八歲)死亡;及駕駛小巴賽車致十七人受傷,大部份為撞傷及擦損。
法官裁決時指,兩名被告的小巴當時高速並排行駛,連衝多次紅燈,至少由民新街起一直賽車,互相爬頭,當駛至健康東街路口燈位時,沒有減速或煞車,直衝紅燈。
事發前一刻,落後的次被告加速圖爬越首被告小巴車頭,首被告亦沒有減速,因沒有留意從路口駛出之的士,突然扭軚向右,撞向次被告,法官認為兩人的駕車方法屬危險駕駛。
法官指出,相信因當時街上交通流量小,致兩名被告大膽連衝多次紅燈,而首被告的駕駛態度快且狠,以車阻擋後方車輛前進,次被告亦高速駕駛,據一名在首被告小巴上的乘客指,車速快得看不見東西,就連有駕駛經驗的成年人亦感到驚恐,擔心會發生意外。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任何人在道路上危險駕駛致他人死亡,最高可被判囚五年及罰款五萬元;另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任何人控制任何車輛時賽車,致任何人身體受傷,可處監禁兩年。
案件編號:DCCC422/05

次被告廖振邦

兩小巴賽車撞向的士,次被告所駕小巴失事翻側。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