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八歲女童○二年來港與父親團聚後,多次遭父利用為洩慾工具,獸父早前被裁定六項強姦及非禮等罪名成立,高等法院暫委法官杜麗冰昨痛斥被告沒有給予女兒愛護及安全感,僅為一己私慾,對女兒做出魔鬼的行為,影響深遠,重判他入獄十二年,另嘉許女童勇敢揭露真相,為其他受性侵犯的女童帶來鼓舞和支持。 記者:陳曉薇
現年四十三歲的被告,曾在政府部門工作二十年,○一年因與女兒溜冰跌斷腳,導致行動不便而辭職,去年與妻離異,被告早前被裁定一項猥褻行為、四項非禮及一項強姦罪成。事發於○二年至○四年間。
十歲時將她強姦
案情透露,女童○二年初,與母親從內地來港,最初一家三口與祖母同住,後因婆媳不和,另遷居所,女童來港第一年念小三,被告趁妻子工作不在家,在家中迫她口交不遂,迫她脫光衣服,坐在其身上,以性器官互相摩擦洩慾。
被告又阻止女童穿內褲,然後帶她到一商場,在後樓梯,以紙皮墊地,以陽具摩擦她的私處。被告搬往新居後,變本加厲,多次在家中侵犯女童;曾命女童躺在地上非禮她,又迫她口交,甚至在她十歲時將她強姦;被告更曾以妻子的潤手霜作為潤滑劑。女童在錄影作供時哭訴:「佢成日都迫我同佢做嗰啲嘢,如果我唔肯,佢就會打我。」
法官昨指,本案是一宗慘劇,被告違反自然定律,不但沒有為女兒提供應有的愛護及安全感,自私地為滿足一己私慾,做出魔鬼的行為,羞辱女兒的尊嚴,叫女兒清洗沾滿精液的毛巾,女童事後極度困擾,經常睡不着,與母關係受阻,更自責沒有及早將事件揭露。
心理醫生指女童所受的影響深遠,法官特別嘉許女童勇於站出來,將不光彩的事揭露,為其他受性侵犯的女童,帶來鼓舞和支持,勉勵她毋須為此感到恥辱,反而要為自己挺身指證侵犯行為,感到自豪。
案件編號:HCCC13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