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年加入國泰任職空姐的陳小姐,去年五月弄傷腳部,向公司請了一百天病假。
涉違歧視條例
國泰空中服務員工會表示,她的腳傷康復後,去年十一月已完全恢復正常工作,更獲國泰公司醫生證明她的健康完全適合飛行,但最終把她解僱。工會指摘,國泰將她解僱是為殺一儆百,但明顯是針對長期患病的員工,違反《殘疾歧視條例》。
工會說,陳小姐在今年首十一個月,因背痛及感冒等病患先後請了五十多天病假,結果被納入「監察出勤計劃」。她因為擔心失去工作,無奈在上月初簽署同意書,讓醫生將她的病歷交予管理層審閱。
豈料,她簽署同意書後不足一個月、國泰管理層在上月十八日正式將她解僱。解僱信內明確寫出,由於她經常缺勤,導致她被納入監察計劃內,而管理層又無法預期她能重拾正常的空姐工作,遂決定中止合約。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