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在青嶼幹線超速駕駛的司機去年以車速限制未刊憲為理由而成功脫罪,暴露了青嶼幹線及十條行車隧道車速限制的法律漏洞,運輸署昨日終於將車速限制重新刊憲「補鑊」,但之前被控超速的司機不會獲撤銷告票及退回罰款。法律學者認為,政府有錯失,但現時已過了司機可以上訴的時間。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發言人表示,《道路交通條例》第四十條規定高於時速五十公里的車速限制均須刊登憲報,自去年九月高院就一宗青嶼幹線的超速個案作出判決後,當局就青嶼幹線及各行車隧道的車速限制問題進行了全面研究,結果認為將有關路段的車速限制刊憲,有助警方有效地執法。
至於在青嶼幹線及各隧道超速被控的司機會否獲退回罰款,發言人指出,就算某些地區的車速限制未曾刊憲,據《道路交通條例》,未有刊憲限制更高車速的道路,都有時速五十公里的車速限制,故被控的司機仍屬超速。
被抄牌上訴有時限
青嶼幹線、三條過海隧道、五條政府隧道、及大老山與大欖兩條私營隧道的車速限制昨日正式刊憲,即日由上午十時起生效,警方可以合法地檢控超速司機。
但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認為,警方過去在青嶼幹線檢控超過七十公里車速限制的司機,是沒有法律基礎,理論上被控的司機都可以上訴,但去年判決至今已超過一年,已過了合理的訴訟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