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二年展開代號「珊瑚蛇」行動,偵破一個高利貸集團,涉案兩名骨幹成員早前被裁定三項洗黑錢及以超過百分之六十年利率貸款罪名成立,昨連同另外兩名認罪的被告於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根據各人在事件中所擔當的角色判予不同刑期,四人各被判入獄一年四個月至三年半。
受害人包括執業西醫
四名被告按順序為余志強、梁兆基、林偉光及周志楊。法官指由案情可見,承認控罪的梁及周只擔當「卒仔」角色,負責向事主收取款項,故分別判入獄兩年兩個月及一年四個月。余及林的角色較為重要,證供更顯示余為集團中高層,二人分別判入獄三年半及兩年九個月。
案情指,四名被告以年利率高達六百多厘放債逾一百萬元。案中一名事主為執業西醫,法官以其口供混亂,早前裁定涉及首被告其中一項放債罪名不成立。部份被告名下銀行戶口內存有一千多萬元款項,懷疑為放債所得收益。
案件編號:DCCC65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