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評語損官員聲譽具爭議<br>高院批准梁展文司法覆核

審計報告評語損官員聲譽具爭議
高院批准梁展文司法覆核

【本報訊】屋宇署前署長梁展文就審計署署長批評他額外批地給嘉亨灣發展商而提呈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法官夏正民昨日指出,審計署報告作出的評語會對政府官員聲譽構成損害,認為法庭會考慮審計署草擬報告提出的評語,及官員在法律賦予的酌情權下作出決定是否合法,他相信聆訊與立法會及獨立調查委員會的功能並無重叠,故批准梁展文的司法覆核許可,預計會在明年八至九月開審。 記者:陳曉薇

申請人梁展文昨日並無出席高院聆訊。代表資深大律師梁定邦指出,梁展文的申請涉及重大公眾利益,包括審計署有沒有權力草擬有關報告,及他們是否混淆屋宇署署長及建築事務監督的角色等,梁展文如能證明他只是在法律授權下運用酌情權作出決定,便足以證明審計署涉嫌越權,換句話說,聆訊亦能有助政府官員釋除疑慮,好讓他們日後在依法運用酌情權作出決定時,無懼面對這些基於錯誤資料而作出的批評。
代表審計署署長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則稱,報告內容完全沒有包含批評梁展文的用字,沒有理由損害到梁展文聲譽,法庭不能夠基於傳媒的負面報道,呈請司法覆核,現時已有兩個聆訊,審議同一個議題,看不到法庭審訊會有任何額外幫助。

指報告構成偏見

夏正民裁決時表示,法庭只會針對根據公共法作出的決定,而不會對一個沒有引發任何後果的評語,考慮是否批出許可,以進行司法覆核。他指本案涉及一份審計署署長向立法會提交的報告,無論內裏措詞如何,署方都是根據搜集得來的資料作評語,報告為公開的文件,內容涉及一位高級政府官員,若說評語不會對官員本人構成聲譽損害,這個說法有點幼稚。申請人指他在報告刊出後,備受傳媒負面抨擊,對他現在及將來的前程同樣受到影響,可見報告已對申請人構成偏見,法庭認為本案已具表面證據,可以進行爭議。

認為報告存誤解

夏正民續表示,法庭知道就着這次風波,現時已有兩個聆訊正在進行或籌備中,包括立法會帳目委員會及獨立委員會,但各方的關注點均不同,法庭旨在考慮審計署在草擬報告及作出評語過程中,是否合法,同時考慮官員在法律賦予的酌情權下作出決定的合法性。
梁展文早前在入稟狀指出,審計署混淆屋宇署及屋宇署署長所扮演的角色,屋宇署在售地前,只負責向地政總署提供意見,不需參與分類決定;及後恒基地產購入嘉亨灣地皮後,提交新建築圖,他作為署長身兼建築事務監督,有權按法例賦予的權限進行考慮,不存在令政府蒙受損害的說法。
梁又指審計署發表報告並無給他機會先作回應,報告經傳媒廣泛報道,指他不合理地偏袒發展商,令他備受詛罵,使他聲譽受損,認為報告存在誤解,屬違法及不合理,審計署署長有越權之嫌。
案件編號:HCAL153/05

梁展文指審計署有關嘉亨灣報告,未給他機會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