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產假後即被解僱

投訴產假後即被解僱

【本報訊】特首曾蔭權鼓勵市民生兒育女,但有婦女在產假後上班首天,即被僱主以生意差為由解僱。產子後失去工作的劉太,質疑僱主歧視產婦,昨日到勞工處求助,投訴僱主無理解僱。
劉太表示,去年九月三十日加入觀塘一間電子公司任職文員,今年二月按照勞工條例規定通知僱主自己懷孕,當時僱主向她主動提出,按照懷孕員工「前四後六」產假,作為補償與她終止僱傭合約。劉太與丈夫商議後,拒絕僱主。
她說,「老闆喺今年三月,另外請多一名年約四十歲嘅單身女同事。」劉太於九月預產期前放產假,產後休假至上月四日,上班當天便收到僱主一個月通知的解僱信,理由是公司生意欠佳要減人手。
劉太昨日由東區區議員曾健成陪同,到觀塘勞工處辦事處投訴,質疑僱主歧視孕婦不合理解僱。勞工處表示,稍後會約見僱主了解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