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到外地旅行大多購買手信,消費者委員會提醒巿民如購買醫療用品及電器產品時,須留意其醫療效用及電器產品的安全問題。
趙小姐早前隨旅行團到日本仙台旅遊,行程中本港領隊在旅遊巴士上向團友推介一張聲稱有礦石成份及遠紅外線天能的摺合式床墊,價值二千五百多元。她與其餘團友共十人各認購一張。由於只有一張印有日文的宣傳單張在手,沒有看過現貨,直至返港後試用幾次,她發覺功效不大。
有關旅行社回覆本報,該公司對於領隊或導遊在旅程中向團友推銷產品,並沒有任何規條或守則,團友向領隊或導遊購買任何產品,純屬團友與領隊或導遊之雙方協議。若團友對貨品有任何查詢,該公司樂意安排領隊或導遊與團友見面協助解決問題。
香港旅遊業議會表示,該會暫未有規管領隊或導遊於旅程中向團員推銷產品,團友有權自行決定購買與否。除非證實領隊或導遊誤導團友或強迫團友購物,否則不構成問題。倘若團友購物後發覺貨品有問題,團友可考慮向該會作出投訴,該會將會盡力調解。(一一二一○五八)
意見:購電器留意安全
消費者委員會發言人指出,巿民在外地購物,如涉及醫療用品,有關產品的說明或標籤未必如香港一樣規定要有中英文說明,巿民可能看不懂而使用出錯。另外,涉及電器產品,亦未必符合香港的電器安全標準。所以巿民到外地購買這兩類貨品須特別小心。
港人到外地消費,所購物品沒有十四天購物保障,遇上貨品有問題,只能向所屬旅行社、香港旅遊業議會或外地有關消費組織投訴。
惟貨品涉及價格或產品功效的投訴,可追訴的理據則較為弱。若是貨不對辦,則有較大機會能成功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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