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電台可播 要加勸喻字句<br>占卜星相廣告擬解禁

電視電台可播 要加勸喻字句
占卜星相廣告擬解禁

【本報訊】廣播事務管理局業務守則委員會建議由明年一月中起,容許電視及電台播放占卜星相廣告,但廣告要加入勸喻字句,不可導人迷信,也不可以由偶像賣廣告,以免造成渲染。不過,有委員反對建議,擔心對市民造成負面影響。
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首席娛樂事務管理主任李筱薇昨在該委員會的會議上解釋,現行禁止電視及電台播放占卜星相廣告的限制,已存在二十年。該處早於九四年接獲亞洲電視要求放寬限制,惟當時六成受訪市民反對。近年處方再進行民調發現,接受這類廣告的市民已由三成五增長至七成五,因此署方建議予以放寬。
李筱薇引述外國經驗稱,加拿大及新加坡沒有禁止電視及電台播放占卜星相廣告,而英國容許電台播放此類廣告,但不可提及成效,也禁止電視宣傳迷信及驅魔等。

團體反對指賣煙翻版

根據建議,明年一月十三日起電視可於晚上十一時三十分至翌日清晨六時播放占卜星相廣告,而電台沒有播放這類廣告的時間限制。但電視電台播放這廣告時,要加入勸喻字句,不可導人迷信;也不可在兒童及青少年節目及其接近時段播放此類廣告;以及不可由偶像賣廣告,以免造成渲染。
不過,身兼基督教家庭服務中心總幹事的委員郭烈東則反對建議。他說:「好似話吸煙危害健康咁,市民都會反問:『有害你(政府)畀佢(煙草商)賣?』將來賣咗占卜星相廣告,雖然廣告字句會話係假嘅,但市民會問:『假嘅你又畀佢播?』」
該委員會最後以四票支持、兩票反對通過建議,但最終還有待廣管局稍後開會決是否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