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天主教香港教區不滿教育統籌局硬推校本條例,強制資助學校成立法團校董會,昨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新例大幅改變原有教區辦學的方法,違反《基本法》,要求法庭裁定新例違憲,若訴訟成功,便不用遵守新規定。
稱大改辦學模式違憲
天主教香港教區由大律師公會主席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大律師潘熙及林斯宜代表,入稟狀長達六十六頁,指政府按《基本法》,要在「原有教育制度的基礎上」,制訂教育的發展和改進政策,宗教團體可按「原有辦法」,繼續興辦宗教院校及其他學校,各類院校「可保留其自主性」,但經修訂的《教育條例》的多項條文,與原有制度大相逕庭,亦剝奪校方的自主性,違反《基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百三十七條及第一百四十一條。
表明反對校本條例的另一辦學團體循道衛理聯合教會,其教育部執行幹事袁天佑表示,他們暫時會沿用校本管理委員會,並無意跟隨政府的要求成立法團校董會。他說,若政府堅持有關要求而要收回辦學權,他們只會感到無奈,「我哋係蟻民,我哋只會盡力做應該做嘅嘢!」
循道衛理挺教區決定
袁天佑又說,其辦學團體較細,故不打算控訴政府,但他支持天主教香港教區主教陳日君的決定,認為對方很有道德勇氣。
天主教香港教區共開辦九十間資助學校,其中六十三間是小學,天主教香港教區主教陳日君,多次高調批評教統局,並以校本條例獲通過為原因之一,呼籲教友參與上周日爭取普選的示威遊行。
根據入稟狀,教育委員會於九七年推出報告,提出提升教育質素的建議,包括以學校為本的管理方法,次年教育署成立諮詢委員會,○○年推出諮詢文件,卻提出成立全新的管理架構,與九七年的報告建議相悖。
條例於今年一月生效
立法會於去年七月,不顧教區強烈反對,通過教育修訂條例,今年一月生效,原有的資助學校,必須於○九年七月前,向教統局呈交成立法團校董會的建議。
根據入稟狀,以往教區的意見保證凌駕校董會,教區亦可自行挑選校董及校長,但校本條例大幅改變教區的辦學方法,強制成立性質不同的法團校董會,教區的意見已不肯定能凌駕法團校董會,教區的管轄權被削弱,校監失去監察作用,校長的職權被擴大,教區挑選校長的權力卻被剝奪。
案件編號:HCAL15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