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發生震驚體壇的球員與球迷「大毆鬥」後,令NBA形象嚴重受損,為了挽回聲譽,聯盟今季致力補鑊。繼推行「服飾規範」後,近期更不理球員抗議,嚴打違規穿着「水桶短褲」比賽的球員,殺一儆百。
聯盟的比賽服飾規例列明,球員短褲的長度必須比膝蓋高一吋;然而深受HipHop文化薰陶的NBA球員,視此條例如無物,經常都穿着特長的「水桶短褲」比賽,而聯盟亦一直都對違規球員「隻眼開隻眼閉」。然而,經歷上季「大毆鬥」打擊,加上聯盟銳意提升形象,向較高檔及專業人士的市場埋手;故此今季實行極具爭議的「服飾規範」,統一規範球員在球場以外的衣着模式,迄今沒有一人因違規而遭到罰款。
6球員被各罰1萬美元
不過,在球場內卻又是另一回事。開季至今最少已有六名球員因球褲過長,遭到聯盟重罰每人一萬美元(約七萬八千港元),他們包括紐約人後衞馬貝利及尼特羅賓遜,76人後衞艾華遜及奧利等,部份球隊亦被重罰了二萬美元。另外,熱火的積遜威廉士、獲加及凱斯林等亦已接獲聯盟警告。據悉,不少球員和球隊對聯盟突然嚴打「水桶短褲」很不滿,更打算向仲裁委員會提出上訴。
「球衣為指定製造商製造」
「聯盟的做法簡直荒謬。」一名上周接到聯盟警告信的東岸球隊總經理說。「那些比賽服飾不是我們自己製造的,它們全是由Reebok(NBA指定球衣製造商)送來的。聯盟應該安排他們在季前為球員們好好度身,製造合身的比賽服飾,而非現在要我們做代罪羔羊。」馬貝利亦大喊冤枉:「他們給我甚麼,我便穿甚麼。我不會愚蠢到向他們說:『給一條長過膝蓋的短褲,好讓聯盟罰我一萬元吧!』」
球員炮轟無助改善形象
不少球員更質疑聯盟的做法只是自欺欺人,實際成效不大。「我不是反對此條例。」網隊前鋒謝菲遜說。「但短褲較膝蓋長一吋或短一吋,真的能改善聯盟形象嗎?」溜馬的史堤芬積遜也表示:「很多球員甚至球迷根本不會留意你的短褲是否長過膝蓋,我們只是希望穿得舒服。我認為這是一條愚蠢的條例。」
綜合美國外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