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條例是緊箍咒

房屋條例是緊箍咒

呂漢光 香港嶺南大學市場及國際企業學系副教授

擾攘三年的公屋租金官司,終審法院終在上月一鎚定音,作出終極裁決,以四比一駁回租金司法覆核的上訴,裁決釐清了房委會過去七年凍租的合法性。表面上,租金爭議應告一段落。事實上,按當前的財政狀況及過去數年的通縮,房委會理應減租,但任何減租或加租建議,均會觸動《房屋條例》中有關入息中位數百分之十的規定,這緊箍咒令房委會進退失據。為免重新惹起爭議和法律訴訟,政府應盡快以立法方式解除這個緊箍咒。

一刀切減租不可取

上月底,領匯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排除萬難,成功在香港交易所掛牌,為房委會套現逾三百四十億港元。一方面,這筆資金令房委會的財政問題大幅改善,另一方面,卻引來政客及社福界垂涎,要求一刀切大幅減租或免租一、兩個月的聲音,此起彼落。從香港整體利益出發,上述建議使原來早已浪費公帑的公共房屋政策,更浪費政府資源。(筆者在此向投資者忠告,領匯股票價格上升幅度,已超出派息比率的合理水平,投資者要準備面對較大的價格波動。)
坦白說,公屋租戶爭取全面減租,亦不是全無道理,政府供應廉價房屋,本質上是向公屋租戶提供援助,目的是為了社會穩定及讓低收入人士亦能安居樂業。當租金佔住戶入息比率過高,原來令租戶能安居樂業的目的,便名存實亡。政府不但要體諒這些低入息住戶,更應該以實際行動幫助他們,如減免租金等。

篩選貧窮戶有困難

筆者深信,政府高官並非麻木不仁,但如何區別公屋租戶中入息較低的一群,卻存在極大困難。正如筆者去年在本報撰文指,在公屋租戶中,家庭入息的分布並不平均,許多租戶擁有私人物業及名貴房車是不爭的事實,一刀切寬免租金,讓較富有的公屋租戶亦能受惠,是濫用公帑,絕不可取。
居住在公屋的綜援戶,租金高低對他們完全沒有影響,把他們分開處理亦十分簡單,名義上豁免他們的租金,亦不會涉及額外的公帑。要幫助其他沒有領取綜援的低收入公屋租戶,要把他們篩選出來已不容易;按現行《房屋條例》針對性地減免他們的租金,合情、合理但不合法,恐怕亦不能成事。公務員以少做少錯的大原則辦事,結果公屋租金連續凍結七年,低收入公屋租戶,在通縮及收入減少下,無不叫苦連天。
歸根究柢,政府沒有大刀闊斧改革現行的房屋政策,讓早已過時的《房屋條例》變成緊箍咒;再加上九七年回歸前,立法局議員為爭取政治本錢,以私人條例草案形式通過修改《房屋條例》,將公屋租金調整,改為一刀切的規定不能超過整體住戶入息中位數的百分之十。當年粗疏立法,完全缺乏周全的考慮及長遠眼光,條例更沒有詳細的註釋,結果引來不必要及冗長的司法覆核,終審法院間接為當年的立法會議員「補鑊」,原可用作房屋開支的公帑,卻花在司法程序上,全港市民皆為「輸家」。

建議取消所有公屋

終審法院的裁決反映出修改《房屋條例》的迫切性,刪除有關入息中位數百分之十的規定,只是改革的起點,如何使政府資源有效運用,及如何確保較富裕的家庭不能享受政府援助,是公屋政策應走的大方向。釐定新租金時,應考慮不同公屋居民的需要及選擇,居民的收入只是眾多因數之一,公屋單位的位置、大小、設施、新舊等,亦應一併考慮。例如,居民選擇較大、較新、位置較佳的單位,當然要付出較高租金。
長遠而言,筆者再次建議政府取消所有公屋,所有單位按市值計算租金,低收入住戶每兩年重新申請租金援助,住戶可按需要尋找合適居所。以上建議,不但能使政府完全撤出房地產市場,更可保證接受租金援助的家庭,全是有實質需要,租金緊箍咒亦可徹底消除。